邦银金融租赁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项目定价基准转换事宜的公告
一、转换范围
(一)2020年1月1日前,我司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融资租赁项目。
(二)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项目可不转换;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融资租赁业务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二、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我司将陆续与相关客户联系,协商转换事宜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司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2020年6月5日